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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拆迁” 文字游戏有意思么?

来源:
楼主:忠*言  [bgsyah@sohu]

“搬迁”代替“拆迁”二字,能看到相关人等在斟酌用词上的良苦用心,以及在房屋征收和补偿上逐步倾向于“柔性化”的一面,这是值得欣慰的。然而,一部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本质内容的立法文件,里面的用词再动听、再“温柔”,恐怕也属于“换汤不换药”,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公民权益屡屡受伤,甚至冒死抵制“拆迁”的现状。



参与座谈的专家认为:“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试问,过去称为“拆迁”之时难道没有经过“征收”?动辄强拆的开发商哪一个手里没有政府批准的“征收令”?看似“人性化”的搬迁,如果政府有关方面低价征收,假设闲置若干年后转手“倒卖”给开发商,或用做他途牟取暴利,这与时下被人诟病的“拆迁”又有何异?公众恐怕同样不会认同这个所谓的“搬迁”。



搬迁与拆迁,说到底也仅仅是字眼的区别。笔者查阅了一下相关词典对这两个名词的解释:搬迁有搬运、搬动和迁移之意,而拆迁有拆除、拆卸和搬迁之意。但搬迁并不意味着有合理补偿为前提,在无法得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不会乐意“搬迁”,解决不了这一问题最终依然可能转化为“强行拆”、“暴力拆”。试问,这个被专家看好的“一字之改”,实质意义何在?



为妥善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让不和谐的暴力拆迁行为从公众视野里消弥,仅仅改动一两个无关紧要的字和词,意义不大。换句话说,即使立法的词语刚性些、甚至僵硬些,只要利益各方能处在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上,就当无问题。只要不是让拆迁人一方“一权独大”,只要将弱势群体利益放在首位,也当无问题。如果在法的内容上能赋予权益人更大的立法保障,而对政府为主导的拆迁方课以更重的义务和责任,至于叫“搬”还是叫“拆”,都无关主旨。



为了解决维稳的问题长期所耗费的金钱并不比拆迁所带来的短期利益少。更可怕的是,还会消耗长治久安的社会民意基础。



为盘活存量用地、解决土地资源发展瓶颈问题,国务院给广东三年的政策优惠期,开展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这意味着拆迁工作将成为广东经济和社会工作的一个重点。广州作为试点城市,今年将拉开改造大幕,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黄德发表示:“政府在三旧改造过程中不要把大头利益都摊在政府头上,要把大头利益让给原土地所有者。”明确政府搞拆迁,不要想挣太多钱,这种声音于民间而言,司空见惯,于官场而言,则空谷足音。



拆迁工作近年来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过去的一年经由唐福珍事件、东宁拆迁事件等一系列恶性事件的爆发,更是引来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拆迁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的对外形象,更关系到当地的人心稳定。为什么拆迁工作成为老大难?为什么各地屡屡爆发涉及拆迁的恶性事件?其中的难关到底是什么,有没有化解的可能?

难关就是利益。由于一些地方政府不当地插手拆迁环节,与民争利,造成了民众利益受损的情况。也许在愚民时代,老百姓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无声无息地“听从组织安排”,但在如今公民社会逐渐成长的年代,老百姓已经逐渐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想通过政治手段搞搬迁的做法已经基本行不通了。行不通怎么办?什么强制拆迁、什么暴力拆迁等等层出不穷。其结果就是民怨沸腾。



要想化解民怨沸腾,就必须学会从“与民争利”到“与民分利”。经济发展的果实要让老百姓分享,如此方能促进社会和谐,这本来就是一个政治常识,但是,真要让政府主动把利益分摊出去,困难不小。为什么困难不小,主要是认识不到位。不少地方政府对搞拆迁很有激情,是由于拆迁包含利益大,把旧房拆除了,新的地皮可以卖高价,高价减去拆迁成本就是政府利益所得。在这样的利益加减法中,政府会有巨大的利益冲动去搞拆迁。问题在于,在利益分配中,被拆迁户的利益被政府压缩压缩再压缩,在可能的情形下,能压多少就压多少,于是就形成了与民争利的政府拆迁利益格局。



算账要算长远的账。由于只顾眼前利益,或许通过强制手段把房子拆了,但被拆迁户由此走上漫漫维权路,又会滋生新的维稳成本。众所周知,维稳成本每年耗费并不低,为了解决维稳的问题长期所耗费的金钱并不比拆迁所带来的短期利益少。更可怕的是,这不仅会消耗财政,还会消耗长治久安的社会民意基础。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少顾点自己的利益,把大头分给老百姓,老百姓自然乐意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并为之作出贡献,呈现支持拆迁、其乐融融的场面。所谓“刁民”都是被逼出来的,处于权利弱势之下的普通百姓有几个愿意成为“刁民”?



广东的“三旧”改造马上就要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如果能够按照黄德发同志的说法,政府建立一套与民分利的体制机制,可以想见,这里的拆迁将出现与传统拆迁完全不同的局面。当然,真正搞起拆迁来,必定还会有其他利益体涉足其中,仍有可能出现复杂局面,但只要从与民争利到与民分利的利益分配格局能大体建立,社会情绪必定会出现一个积极的转向。对于全局的工作来说,不正是大有裨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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